目前分類:請你玩個遊戲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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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等一下進去以後我該做什麼?」

「救出那兩個女孩,其他的我會應付。」

「可以問妳一個問題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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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第一步先選擇了下車,蘇慧明如果用校車那招來殺我又不知道會害到多少人,那可不好。但我又還有哪裡可以去?

答案是沒有地方可以讓我躲,蘇慧明的殺人技術在前面我都看過了,她想殺我就像是隨手揉爛一顆鼻屎一樣。所以說我該做幾件有意義的事情在死前留下註解?做自己以前就很想做的事情?跟心愛的人說話?不不不,我沒法反應過來。

昨天的這個時候,我記不得我在做什麼,但絕對不是在思考死前該做什麼這種事情。只經過二十四小時,處境竟如此之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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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有趣,小說裡的主角曾經被抓到警察局的偵訊室裡。而我這個作者也遭遇了同樣的命運,一個人坐在偵訊桌後方,幾個警察雙手插腰或抱胸站在房間各處,好不威風。

殺人女高中生對我說完那句話後,我知道這裡已經不能留了,正想打開門逃走,卻正好撞見一個送公文的傢伙,他看了一眼辦公室裡,手上的公文馬上啪噠噠的掉滿地。我推開他拔腿就跑,但逃跑的路線只有兩個,樓梯或電梯。這裡有十樓耶,平常只有蠢蛋才會走樓梯,但現在的情況可不一樣,坐電梯是穩被抓的。於是我選擇了樓梯。

但我還爬不到八樓就被保全逮住了,然後送上警察車,後來才知道這大樓每層樓都有設保全。跟小說一樣,我的私人物品,皮包、手機、機車鑰匙那些全被警察收走了。不過手機沒差,我想待會就會突然出現在我口袋裡了吧。至少他們留下了我的手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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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在找我,這點我不用看新聞就可以知道,況且新聞也不會報,目前還沒有到把我的照片在新聞上撥出然後全民通輯的程度。不過我的照片現在極有可能被發到市區各分局,並要求各巡邏員警注意我,放一個突然狂暴攻擊女學生的瘋子在路上亂晃可不是好事。

這兩個小時我沒有辦法待在路上,因為隨時會被巡邏的員警逮個正著。我一離開車禍現場就在附近找了一家網咖開了包廂,網咖的計時系統在螢幕上閃爍跳動,但我無心開出任何一套遊戲軟體來玩。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搞清楚那個女高中生跟我到底是什麼關係,我到底是在哪裡看過她?她為什麼找上我?

我記得她,不管是長相還是衣服我都記得,這代表我曾經看過她。所以我先到了網咖,網路上什麼資訊都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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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確認後面的確沒有人追過來後,才走向停在我左邊的校車。他們沒追過來可能是因為已經報了警,抓我的事情交給警察就夠了。也可能阿恩跟老飛擋住了他們,可能用他們知道我的住址在哪、我的個人資料等等當藉口拖延,我想他們應該很清楚我的為人才對,我不可能突然就電光石火地把一個女學生的頭給砸爛。

不過還不能放心,後面隨時會有人追來,而且警察也隨時會趕來,到時要是我還呆站在這裡,只有束手就擒的份。我必須要快點上車。

透過車窗我可以看到裡面已經坐了不少學生,而站在校車門口的是一個正看著點名板的體育老師。他們是要出去上體育課的吧,我們學校因為校地小,當有高爾夫、游泳、保齡球這些需要場地跟設備的體育課程時,全班就得坐校車出去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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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候思考一下上下課時間的關係,還挺有意思的。如果上下課時間能夠對調,以這間學校來說的話,上課時間就變成十分鐘,下課時間則是五十分鐘。哇,這是多少學生的夢想。

不過也只僅於夢想。從國小到大學,不管哪種學制,上課時間可能有四十五或五十分鐘不等,但下課時間卻都是一致的十分鐘。老實說,十分鐘真的太短了,好歹也該加個五分鐘吧。

「不對喔。」阿恩發表他的觀察結果:「上了國中以後,所有老師幾乎都會遲個五分鐘才會進教室,所以下課時間表面是十分鐘,但實際是十五分鐘才對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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