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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到新聞,全台灣還是有五成以上的老師繼續體罰學生,教育部廢除體罰的主張儼然成了個屁。

網路上有些人說,贊成適當的體罰,不贊成無體罰。我認同他們的觀點。

但我想問,什麼是適當的體罰?木板打手心一兩下?藤條抄屁股?熱鎔膠手掌連環抽?這些很難定義。

該不該體罰?怎樣算適當的體罰?大家各講各的,卻沒有人真正注意過學生的想法。


大部分的人都不贊成零體罰,沒有體罰只會讓壞學生繼續無法無天,讓老師恐懼學生的時代來臨。

還記得小學時曾經因為不小心沒帶作業(而那份作業還是昨晚拼了好久寫完的)就必須上台去挨幾下棍子。這樣,誰心裡不會賭爛?

我贊成一部分的體罰,反對另一部分的體罰。意思即是,老師不應在成績、功課的部分強求學生,若未達到標準就來打個幾下。老師是否應實行體罰權的標準應該在另一層面。我相信這也是許多社會大眾的想法。

但老師們可不是個個都這麼想,秉持著不打不成器的意念,以成績標準體罰學生的老師還是大有人在。

就算教育部發表了聲明,還是沒鳥用。

就像我現在在這邊打我的文、小學生背書包背到快被壓死、國中生酷熱中考基測考到肚爛死。

官員們也只是在辦公室中吹冷氣,搞著三隻小豬的腦殘政策。



最近我好像很多這種文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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